不再保留计划生育内容 这部审议的中国民法典还有什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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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国民法典立法走出“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27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中,诸如不再保留计划生育内容、离婚冷静期等亮点十分抓人眼球。

【侨报记者刘结球8月28日北京报道】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国民法典立法走出“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27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第一步”民法总则的出台于2017年3月审议完成。在此次草案的多项修改中,诸如不再保留计划生育内容、离婚冷静期等亮点十分抓人眼球。

修改多与热点议题契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草案新添并废弃了一些内容,共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六部分,共1034条。

住宅产权70年,商铺产权40年,这是人们购房时耳熟能详的关键数字。此次物权编草案增加了专章规定居住权,还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针对备受关注、甚至延烧到“佛界”的性骚扰问题,人格权编草案规定,受害人遭遇性骚扰可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草案还涉及与婚姻问题有关的内容,比如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则属于无效结婚,还增加了一个月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在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也需经6个月的“冷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

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是婚姻家庭编草案中为适应中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而做的“减法”。这也意味着2015年12月中国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在各地频出政策鼓励生育的当下,计划生育将在民法上失去了法律支持。

草案中提到的许多修改之处与当下中国普遍受到舆论关注的议题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契合。“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当日在向会议作说明介绍编纂总体考虑时说道。

民法典编纂之路一波三折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早在上世纪50年代,民法典编纂工作就曾启动,过程一波三折。据中国法学会网站介绍,1954年、1962年,中国曾两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但由于当时条件还不成熟,最终搁置。

改革开放后,民法典编纂两度重启。1982年曾形成第三部“民法草案”。当时正值改革之初,公有制改制、所有权等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以第三部草案为基础,形成了《民法通则》,而民法典则延后。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由于民法典所涉内容繁杂,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等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再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2014年10月,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是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第五次编纂工作随后启动。

中共十八大以来,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成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2016年3月4日,时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的傅莹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集成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出台已于次年3月审议完成。

如今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草案正在审议,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