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全国2万余家律师事务所的科学发展和25万律师的依法执业指明了前进方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律师制度是政治文明的产物,最早萌芽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罗马时期,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学习、研究法律的法学家阶层,向平民百姓解答法律问题,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职业律师”正式出现。我国古时只有诉师、状师,直到《大清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行业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挑战和机遇并存,我国律师行业队伍建设也存在一些快速发展中带来的新问题。比如,对于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大国,律师被社会的接受程度还不够普遍,人们的法治意识亟待提高;律师资源不均衡,京上广等一线城市聚集了主要法律服务资源,西部偏远地区人才匮乏,东部一个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甚至比西部一个省的律师全行业收入还多;律师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有时得不到有效保障,有效的律师行业自律机制还没有创建;司法领域存在权利寻租、钱权交易现象,极个别律师道德滑坡。 律师行业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要依法履行自身职责,为实现公正司法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专门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而律师在审判等诉讼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制度设计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由于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目前社会上对律师还有一些偏见,应提倡全社会在尊重法律的同时也尊重律师和律师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