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法打击忤逆不孝 与老人分户另过将被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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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发布了《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子女互相推诿赡养老人等6种情形依法打击整治。

【侨报网综合报道】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发布了《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子女互相推诿赡养老人等6种情形依法打击整治。对此,有声音指出,尽管当地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方法有待商榷。

6种“忤逆不孝”行为将被打击

综合北京《新京报》《北京青年报》19日报道,陕西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17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

该通告将6种情形列入依法打击整治的范围——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等情形的;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子女众多但在赡养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情形的;子女对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通告》显示,相关忤逆不孝行为被分为几类,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打击整治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出台地方法规打击“忤逆不孝”,旬阳县不是“第一人”。2018年至今,已有江西宜春、赣州、鹰潭,湖北宜昌,贵州六盘水等多地,出台政策对“不孝”行为严厉打击。

去年7月,宜春市袁州区开展了依法治理不孝行为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子女有条件但拒不赡养老人,不管不问,把赡养责任推卸给政府、社会;子女住新房好房,让老人住危房、旧房、破房”等行为。对于治理方式,当地创建了不孝行为“黑名单”制度。

今年3月,湖北宜昌长阳县某村通报,3天内有3位老人举报儿子不孝行为,其中两人及时悔改,1人被行政拘留5日。

初衷是保障老年人权益

此次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发布整治“忤逆不孝”的通告后,其所在的微信页面阅读量已超过10万,众多网民在文章下方对通告内容表示赞同并点赞,“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社交平台上,也有网民对通告提出疑问:“虐待或者没抚养子女的,等子女长大了要求赡养的怎么办?”

对此,旬阳县司法局宣传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通告的初衷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

通告中列出的六种忤逆不孝行为,是当地在全县的摸排过程中发现的。“这些案例在全县不是太多,但有部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一些老年人生活上有困难,住房上不安全。”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吴副书记说。

对于有网民反映的“子女与老人分户生活”等疑问,吴副书记解释称,子女至少要保障老人住房的安全,有的旧房危害老人安全,那么属于整治的范围之内;对于分户生活的家庭,若老人与子女的生活环境差距明显,老人的生活环境差,则也属于整治范围。

专家:于情有理于法无据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表示,旬阳县关爱老人的出发点值得赞扬,但其方式应再行思量。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机关乃至司法机关均应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公权力运行基本法则,切忌任性执法或司法。初步来看,旬阳县发布的《通告》于情有理、于法无据。

张新年表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可以规制《通告》中所提到的“不孝”情形,其中涉及措施有可能会导致滥用职权情况。他称,政府机构可用倡议方式在道德层面上动员、也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以约束“不孝”行为,同时行政和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受害老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案例法学会副会长何兵认为,该《通告》中有表述不恰当的情况,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公文,应该做到表达严谨。比如,《通告》中的“旧房”存在定性问题,政府可能存在执法无据的情况。通告中有关“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的文字表达有误,《通告》中提到的“村委会代为起诉”的规定,与法律的相关诉讼规定不符,无法律根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