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2020-07-20 518 人看过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背后,离不开合同这一关键要素,而合同的背后是我国法律的支持,随着合同制度的发展;合同的种类以及运作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当从属的合同产生矛盾时,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处理
1、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管理,按照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我国和合同有关的法律中对于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这一问题的相关法案了,如果分包合同和合同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时候,应该以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果对于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其他问题还想了解,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延伸阅读:
- 如何预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的应当如何处理
- 工程分包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 引用法条:
- [1]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2] 《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
特邀律师:
张飞律师 陕西西安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经陕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盈科大陆地区第39家分所,盈科全球第73家机构。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及中西亚地区陆上丝绸之路沿岸经济实体最为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未来计划吸纳超过200余名精英律师签约加盟。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秉承盈科专业化的治所理念,先后成立了建筑工程、资本市场、金融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民事、商事、金融信托及保理、私人法律事务等专业法律事务部门,为西安乃至西北地区的经济与法治建设提供“一站式”商务法律服务。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彻“市场本土化、服务全球化”的法律服务模式,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立足西安;同时加强与北京总部及全国分所、全球机构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资源的集成与互动,充分发挥盈科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服务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经济实体。详细>>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