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是合同解除理由吗
2020-05-14 371 人看过
现在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压力更大了,很多的公司或者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在破产之后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有的公司条件比较好就可以进行破产重组,那么破产重组是否是 合同解除理由?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重组是合同解除理由吗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可以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无法实现,在这个时候破产重组会有一个过程,首先是破产然后才是重组之前所签订的合同都已经无法生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 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
- 主合同解除 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 合同解除的条件
- 引用法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特邀律师:
李研博律师 陕西西安
李研博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A)、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以423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曾就职于国家电网公司,深谙能源供应与国企改革。后加入国枫律师事务所,先后为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延长石油、壳牌石油、绿地集团、沣东地产、上海上实物业、华亿建筑、陕西能源集团、金明矿业、西部信托、西安通航等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李研博律师执业以来,秉持“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执业理念,坚持在客观事实之下,全力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赞赏。所著《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则梳理》、《非招投标项目备案合同效力分析》等文章均已被威科先行、律商网、北大法宝等法律专业媒体收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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