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届满默认续租的双方都有解除权
2020-03-14 14909 人看过
若房屋租赁合同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仍收取房租,则可以确定当事人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拥有随时解除的权利。那么关于这个问题,具体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和 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合同届满默认续租的双方都有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即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租用该房屋,交付给出租人租金,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继续收取租金,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合意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此时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都有解除权。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届满之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另行租赁,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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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特邀律师:
李兰英律师 陕西西安
李兰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执业于陕西瀚沃威律师事务所。李兰英律师办案细致果敢、思维清晰,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百起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够针对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从专业角度作出准确快速的判断,从而指导委托人的行为、合理的防范法律风险、使委托人免受不必要的损失。2011年职业以来始终秉承勤勉尽责,专业细致的职业理念,在五年的法律专业实务中特别就房屋买卖、继承、确权、分割等房地产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李兰英律师为人正直诚恳,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处事原则,坚持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极大化的执业理念,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并在业界建立了良好口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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