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口头协议有效吗?
2020-03-27 30950 人看过
事件:会驾驶技术的韩某是省会的一名下岗工人,听广播得知张某有辆的士要夜班出租后,遂于2000年4月2日找到张某进行商议,并达成初步租赁协议:该车夜班由韩某承租,每晚交租金50元,租前一次性交清租车押金1500元,同时口头约定,如韩某不能长期租用,就不退还1500元押金。7月10日,韩某单位又通知其到单位上班,当天他告知张某不再继续承租此车,并于两天后把车还给张某,向其索要1500元押金。张某认为韩某只租赁3个月,违反了双方达成的长期承租的口头协议,拒绝退还押金。几经协商未果,韩某把张某告上法庭。法理:根据我国《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第232条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 法院认定,韩某与张某的口头协议应视为不定期合同,韩某有权随时解除,遂判决张某返还韩某押金15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在此提醒广大的的士司机及其他各种租赁户,若要长期租赁他人物品,一定要签订租赁协议,并且形式、内容合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邀律师:
李研博律师 陕西西安
李研博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A)、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以423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曾就职于国家电网公司,深谙能源供应与国企改革。后加入国枫律师事务所,先后为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延长石油、壳牌石油、绿地集团、沣东地产、上海上实物业、华亿建筑、陕西能源集团、金明矿业、西部信托、西安通航等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李研博律师执业以来,秉持“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执业理念,坚持在客观事实之下,全力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赞赏。所著《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则梳理》、《非招投标项目备案合同效力分析》等文章均已被威科先行、律商网、北大法宝等法律专业媒体收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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