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2020-03-19 1049 人看过
吴某与吴某某系叔侄关系,吴某某因经营之需于1998年向吴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不还,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吴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2004年7月,吴某某出现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某妻子周某(街道干部)与吴某协商,并当着执行人员的面达成协议,由周某向吴某出具 借条,内容为:“借到吴某人民币3万元,每半年还款5000元还完为止,借款人周某”,吴某同意与吴某某的案件终结,并办理了结案手续。此后,周某仅偿还9000元即拒还,吴某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分歧:
围绕该案是否为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周某并不存在向吴某借款的事实,其行为具有担保性质,应当撤销原执行结案的裁定,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周某作为第三人。第二种意见认为,由应当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认定周某为债务主体判决其还款。
评析:
华律网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该案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
民事案件的案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为争议焦点。本案周某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人,没有从吴某手中领过现金,但吴某某与吴某系借贷关系,周某的行为是吴某某行为延续。反推,由于周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关系,周某立据的目的是为了替吴某某偿还所欠借款,凭什么还款?原先周某丈夫吴某某与吴某发生过借款的事实,因此争议的法律关系是依然债务人向债权人发生借贷的关系,其争议点即偿还多少钱。
二、周某的行为系债的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其成立应具有三个条件,①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②承担债务必须具有可转移性③原债务人与承担人要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且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债的转让发生在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该债的转让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转让合法有效。
- 延伸阅读:
-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怎么写
-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限额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特邀律师:
北京圣伟事务所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位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商务区——世界侨商中心,拥有上千平米的现代化办公楼,是2008年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圣伟所以“共创、共治、共享”的众创建所模式,秉持“海纳百川、众创圣伟、以法兴邦、兼济天下”的文化理念,聚集了一批有远大理想与抱负的律师,许多律师评为区、市优秀律师,尤其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律师主管部门的赞誉。圣伟所同时拥有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其中法治泰斗李步云教授为律所首席顾问。国内其他专家顾问也大多具有在政府机构或公、检、法、司工作经历的人员,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广泛的行业影响力。现所内设有十余个法律服务专业部门,分别是公司综合法务、建设工程与不动产、股权与财税、证券金融、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国际贸易、婚姻与家事、人力资源与劳动争议、教育与行政、PPP业务等。另设置有市场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圣伟所以专业服务立所,经民主精神治所,经家庭文化兴所,不断强化律所品牌建设、文化建设,增强圣伟所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打造一家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律所。圣者:通达事理,伟者:远大卓越。“圣”、“伟”皆是律师的特质及追求。圣伟所经专业立所、服务致上,追求卓越,怀揣远大理想,共创神圣而伟大的法治事业!详细>>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