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放弃探望权的离婚协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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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我与前夫于去年9月办理离婚登记,在协商儿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我们双方约定他不用给付抚养费,但也无权探望儿子。此后,我带着儿子独自生活,再未与前夫有往来。可前夫在今年与我联系,提出我们双方达成的以“免付抚养费”换取“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无效,要求探望儿子。请问,我应该让前夫探望儿子吗?律师回复:...

不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放弃探望权的离婚协议是否合法

2020-03-22 22379 人看过
协议离婚需要对孩子的 抚养权及财产的处理进行约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不支付 抚养费但需要放弃探望权吗?这样的约定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网友咨询:

我与前夫于去年9月办理离婚登记,在协商儿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我们双方约定他不用给付抚养费,但也无权探望儿子。此后,我带着儿子独自生活,再未与前夫有往来。可前夫在今年与我联系,提出我们双方达成的以“免付抚养费”换取“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无效,要求探望儿子。请问,我应该让前夫探望儿子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的一项权利,中止行使探望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由离婚双方随便协议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所以你与前夫达成的以“免付抚养费”换取对方“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无效,你应该让前夫探望儿子。还有疑问请登陆华律网在线咨询。

延伸阅读:
未负担抚养费就不能行使探望权吗
小孩异地居住,如何保障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权如何行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特邀律师: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陕西西安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李永强,执业年限10+,亲办案例1000+,法律服务理念是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委托人争取财产主动权。李永强律师深谙西安各区法院主审婚姻家事案件法官的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思路,尤其对于房产、股权、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公司股权分割能准确把控,认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丰富的经验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李永强律师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曾帮助离婚时净身出户女方寻找财产线索,设计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方案,成功争取到价值近800万元的股权及房产;也曾将一审惨败的(屋价涨幅已超100%、一审法院判决借名协议无效)借名购房纠纷案件,在西安中院二审全盘翻案,帮当事人成功拿到房产;另代理拆迁补偿继承案件,女婿主张分割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减小补偿款损失近200万。因着当事人的认可,李永强律师被评为华律网2019年度最具吸引力律师,2019年度德伦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律师;目前为陕西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另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员。每周三至周六是李永强律师义务咨询日,遇到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的朋友,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手机/微信:13379097313,固话:029-88377251-306,qq:34752507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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