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如何处罚
2021-01-29 175 人看过
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单位时,承包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得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那么,非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如何处罚呢?下面由 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非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如何处罚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个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延伸阅读:
- 建筑工程发包形式
- 专业工程发包范围有哪些
- 发包人可以将工程发包吗
- 引用法条:
- [1]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特邀律师:
耿超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耿超律师正式执业前曾为某地方高新技术开发区就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曾作为地方政府工作组成员处理地方企业破产善后事宜。其先后为多家国内大型建工企业提供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如绿地建设、南通三建等,擅长处理工程与商事领域的疑难复杂纠纷。此外耿超律师还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多项立法、国标、示范文本的论证工作。耿超律师参与编写的著作包括《工程总承包(EPC/DB)诉讼实务》、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一带一路”海外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指南》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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