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空公款自首还用还吗
2020-07-06 412 人看过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公款的使用,那么他人亏空了公款,但是走了还是否需要进行规划,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亏空公款自首还用还吗
犯罪坐牢和还钱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刑事责任承担之后民事赔偿照样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挪用公款的话,这个时候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自首之后还是需要进行归还的,如果现在归还不了,等之后有了还款能力之后再进行归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 延伸阅读:
-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是区别
- 挪用公款罪怎样量刑
- 引用法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特邀律师:
赵海飞团队 陕西西安
赵海飞律师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辩护、法学方法论。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系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从法学院毕业即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承担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其中两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成功争取了无期和死缓的判决结果。多起案件的辩护意见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民事方面,主要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近百家因交通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家庭争取了合理的赔偿。同时数次参与公益诉讼,多起刑事辩护援助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称号。在理论研究方面,赵海飞律师擅长法学方法论、刑事辩护方法论研究,多次参与律协及单位重大刑事案件的研讨,作出的建议多数被采纳。秉承着忠于法律,诚信执业的理念,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求索,让正义不缺席也不迟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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