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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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

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2020-05-29 25562 人看过
通俗地讲,“ 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根据我国《 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那么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呢? 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延伸阅读:
自首的认定
什么情形成立自首
视为自首的情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刑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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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律师,北京人,任职于国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专职刑事律师,兼任财产犯罪业务部副主任,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现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团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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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开始执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朝阳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服务项目”法援团队律师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律顾问  心理咨询师三级  北京市朝阳区公益委员会委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值班律师  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娜律师执业十余年间,曾代理多起社会高关注的重刑事案件。此外,李娜律师还担任石油、化工、  出版、医药、汽车、进出口贸易等行业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跨国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李娜律师作为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律顾问,妥善处置了该杂志新闻报道所引发之法律纠纷,深得顾问单位赞许。李娜律师多次接受CCTV-1《今日说法》、CCTV-2《经济与法》、CCTV-12《道德观察》、BTV《庭审纪实》、、BTV《法制进行时》、《中国之声》、《中国妇女》以及新华网、凤凰网、新浪网新闻媒体及栏目专访。此外,李娜律师还多次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律意见征集评议会,并多次受邀参加相关专业论坛(峰会)等。李娜律师执业十余年间,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的法律素养,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为数百位案件当事人和数十家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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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律师,北京本地人,优秀青年律师,任职于国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商事与经济业务研究会研究员。王岩律师在全国范围内代理的大量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重大毒品犯罪、走私犯罪以及人身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先后被国内多家知名媒体报道,如震惊全国的安阳贞元集团涉嫌400亿集资诈骗大案、某银行经理9900余万元贷款诈骗案、某土地局局长4000余万元受贿案等。之所以能够获得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这与王岩律师深厚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密不可分的。王岩律师自执业以来,潜心研究刑事案件辩护实践工作,著有《职务犯罪辩护原理与技巧》、《刑事律师审查运用证据指南》、《常见犯罪立案定罪标准》、《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刑事案件的证明方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量刑情节的具体应用》、《疑难刑事案件法理研究》、《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刑事犯罪热点问题研究》、《经济犯罪研究》、《刑事案件申诉原理与实务》、《精神病司法鉴定》、《刑事律师辩护技能培训》、《无罪辩护基本问题研究》等专业著作数十篇,累计超过百万余字。实践证明,王岩律师的研究以一线司法实践为基础,具有普遍指导和参考意义,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相对滞后的功能,对广大学者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广大刑事辩护律师来说,更是非常实用的理论工具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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