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2020-05-29 131 人看过
构成犯罪是需要有犯罪主体的,犯罪主体就是指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如果自己经过行政机关批准许可,是可以利用土地来从事耕种活动的,但是没有批准就是非法占用, 刑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那么,谁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下面, 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谁可以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自然人和单位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凡违反该程序私自占用数量较大耕地的居民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至于土地管理机关侵权或越权审批占用耕地的,无权审批或无权发放使用证的机关批准占用耕地或有权审机关超越权限、职权批准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的,通常视为单位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不以本罪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延伸阅读: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怎么规定的
- 非法占用土地如何处罚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 引用法条:
- [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刑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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