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所不同。
周哲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2010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正式执业,曾于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工作7年,2017年8月3号加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周哲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敏锐捕捉案件的关键信息,准确定位突破口,思维敏捷,条理清晰,具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服务领域】主要为:资本领域: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SZ000980)、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SZ002418)、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37)、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830850)、浙江三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314)、上海圣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39086)、山东吉田香料股份公司(871258)、上海美力新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832351)等企业提供IPO上市、并购及新三板挂牌等法律服务。影视文化领域: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SMG)、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视影业有限公司等提供业务、知识产权、投融资、并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游戏领域:为上海圣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数库(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房产建筑领域: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酒店建设运营、租售管理以及国资保护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水印养老社区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养老地产、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为上海美力新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上述企业经营中涉及的诉讼仲裁业务。通过长期的法律实践,周哲律师对于资本运作、影视文化、游戏、房地产、建筑及公司诉讼仲裁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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