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未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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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未遂是怎么规定的1、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2、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所犯的不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3、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的教唆所引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

教唆犯未遂的范围

2020-06-17 31055 人看过
作为教唆犯停止形态中的重要概念,教唆犯的未遂并不是伴着 刑法的出现而诞生的。在封建制及早前的刑法中,因没有关于教唆犯的专门规定,不存在教唆犯未遂的范围之争。自从1871年德国刑法典将教唆犯从正犯中分离出来,教唆犯成为一种独立的共犯人类型,并按共犯独立性原则处罚以后,就开始了教唆犯未遂的范围之争。教唆犯未遂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朋友对这个问题不太清楚,以下是 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了解法律、喜欢法律。

教唆犯未遂是怎么规定的

1、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

2、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所犯的不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

3、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实施该种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的教唆所引起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
教唆犯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教唆既遂
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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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飞团队 陕西西安

赵海飞律师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辩护、法学方法论。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系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从法学院毕业即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承担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其中两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成功争取了无期和死缓的判决结果。多起案件的辩护意见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民事方面,主要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近百家因交通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家庭争取了合理的赔偿。同时数次参与公益诉讼,多起刑事辩护援助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称号。在理论研究方面,赵海飞律师擅长法学方法论、刑事辩护方法论研究,多次参与律协及单位重大刑事案件的研讨,作出的建议多数被采纳。秉承着忠于法律,诚信执业的理念,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求索,让正义不缺席也不迟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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