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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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

怎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2020-03-14 32530 人看过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双方应具备什么条件呢?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签订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养义务,遗赠人是不是可以取消或修改其遗赠的承诺呢?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如果扶养人事先完全履行了扶养义务,他的权利的享有法律上有无具体的保障条款?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以协议的形式订立的,那么遗赠人如果要改动遗赠条款,依法必须征得协议的另一方扶养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明扶养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扶养义务,否则,虽然赠与是在死后才发生,但遗赠人却不能象立 遗嘱人随意可以改变自己遗嘱内容那样随意改变自己的遗赠条款。第二点保障则是《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享有遗留的财产。那么会不会在执行遗赠条款时又发生协议无效的状况?协议的真实、合法确实是遗赠条款真正能够落实的基础保障,象有的人将别人的资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做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那么申办公证,目的就是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将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有什么问题办公证时就会得到依法规范,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
特邀律师: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陕西西安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李永强,执业年限10+,亲办案例1000+,法律服务理念是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委托人争取财产主动权。李永强律师深谙西安各区法院主审婚姻家事案件法官的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思路,尤其对于房产、股权、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公司股权分割能准确把控,认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丰富的经验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李永强律师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曾帮助离婚时净身出户女方寻找财产线索,设计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方案,成功争取到价值近800万元的股权及房产;也曾将一审惨败的(屋价涨幅已超100%、一审法院判决借名协议无效)借名购房纠纷案件,在西安中院二审全盘翻案,帮当事人成功拿到房产;另代理拆迁补偿继承案件,女婿主张分割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减小补偿款损失近200万。因着当事人的认可,李永强律师被评为华律网2019年度最具吸引力律师,2019年度德伦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律师;目前为陕西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另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员。每周三至周六是李永强律师义务咨询日,遇到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的朋友,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手机/微信:13379097313,固话:029-88377251-306,qq:34752507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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