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合同签订未履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可以协商解除该合同。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周哲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2010年进入律师行业,2012年正式执业,曾于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工作7年,2017年8月3号加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周哲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敏锐捕捉案件的关键信息,准确定位突破口,思维敏捷,条理清晰,具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服务领域】主要为:资本领域: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SZ000980)、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SZ002418)、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37)、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830850)、浙江三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314)、上海圣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39086)、山东吉田香料股份公司(871258)、上海美力新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832351)等企业提供IPO上市、并购及新三板挂牌等法律服务。影视文化领域: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SMG)、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尚视影业有限公司等提供业务、知识产权、投融资、并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游戏领域:为上海圣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数库(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房产建筑领域: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酒店建设运营、租售管理以及国资保护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水印养老社区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养老地产、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为上海美力新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上述企业经营中涉及的诉讼仲裁业务。通过长期的法律实践,周哲律师对于资本运作、影视文化、游戏、房地产、建筑及公司诉讼仲裁领域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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