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曾留学日本,并就职于日本律师事务所,精通日语。已取得证券、基金、期货等从业资格。擅长在债权债务、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公司业务领域,如股权纠纷、融资借款、公司解散、企业日常法律顾问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争议解决服务,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熟悉建筑设计、贸易物流、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企业的运作方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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