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如何应对发包人未付款前不当处分财产
发包人在未依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给第三人时,承包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
(1)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承包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发包人依约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而发包人没有支付。
②发包人实施了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发包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③发包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削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有害于承包人工程款的兑现。
④在发包人以明显低价处分财产时,撤销权的发生还须以受让人明知该项行为会损害债权为条件。
(2)承包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其方式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权才能成立。
(3)承包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以承包人没有受偿的工程款总额为限。
法学、管理学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自2002年工作至今,先后担任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专职律师。具有多年大型国企及互联网企业从业背景。拥有丰富的同公、检、法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经验,深谙各单位办案流程及办事规则,积累了良好的社会资源。复合的专业背景及社会阅历,使本人能够从法学、管理学、当事人及企业自身等多视角、立体化的剖析个案,在处理个案时,更具专业优势和统筹能力。同时作为女性律师,工作方式更加细腻,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更为透彻、务实。追求极致,不断思考、不断取舍、不断修正,旨在为当事人谋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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