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3子判监】法官判词:社会有歪风 该等人士公然蔑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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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東翼前地案,3人今日被上訴庭改判即時入獄6至8個月。法官判詞指,市民有集會...


【雙學3子判監】法官判詞:社會有歪風  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    

罗冠聪、黄之锋和周永康在听取判决前在法院外喊口号。图:法新社

【橙讯】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冲击东翼前地案,3人今日被上诉庭改判实时入狱6至8个月。法官判词指,市民有集会、言论等自由,但以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表达意见的示威行为,超越了法律保障的和平行使权力界线。判词又指,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股歪风,即是追求心中理想,或行使法律赋予权力,而借口作违法行为,或鼓励他人犯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使他们在集会游行时随意作破坏公共秩序和安宁的行为。而本案正是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于2014年9月26日发起重夺公民广场,揭开占领行动序幕。3人于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分别判社服令及缓刑,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要求覆核。上诉庭今午宣读判决,黄之锋由社服令80小时改判实时入狱6个月;罗冠聪由社服令120小时改判实时入狱8个月;周永康由入狱3周缓刑1年,改判实时入狱7个月。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会就有关判决上诉。

杨振权副庭长作判决时指,根据公安条例第18条,在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法院最高可就非法集结罪判监3年。上诉庭考虑案情、答辩人的情况及动机,认为他们行使集会权利,但不可漠视法纪,认为适当的量刑基准为8至10个月徒刑,但考虑他们已完成社服令,故下调1个月刑期。

【雙學3子判監】法官判詞:社會有歪風  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    

黄之锋闻判没有表情,在Facebook留言:有缘再会。图:星岛

判词指,香港居民有集会、言论、游行、示威等表达意见自由,但自由非绝对及无限制,是受法律监管。任何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或以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表达意见的示威行为,超越了法律保障的和平行使权力界线,进入非法活动领域,构成干扰他人权力和自由的非法行为。

判词又指,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股歪风,即是追求心中理想,或行使法律赋予权力,而借口作违法行为,有人包括有识之士鼓吹“违法达义”、鼓励他人犯法。该等人士公然蔑视法律,不但拒绝认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引以自豪,这些“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使他们在集会游行期间随意作破坏公共秩序和安宁的行为。而本案正是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雙學3子判監】法官判詞:社會有歪風  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图:司法机构

判词续指,在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判刑主要考虑是要惩罚那些干犯罪行的人,以儆效尤,阻吓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有样学样破坏或扰乱公共秩序,至于犯案者个人情况,无论他们动机或原因是他们自认多么崇高、其他违法者罪责更重等,一般来说是非有力求情或轻判的理由。

犯罪情节明显严重

上诉庭认为,根据所有相关证据,本案犯罪情节明显是严重,是涉及暴力之大,规模及严重的非法集结。首先,案发前答辩人等举行会议,决定违法进入政总前地。虽然3人计划似乎不算很精细,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并非一时兴起的突发行动,例如他们有向参与者派发“被捕须知”,就可看出他们当时已知行动违法。第二,3人在开会时已经可以合理地预期得到群众违法进入政总前地,必然有很大的风险跟保安员及警方发生冲突,并且当冲突发生,必然有暴力。

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于下午4时过后,于犯人栏内等候开庭,不时交头接耳,展露笑容。杨官于下午约4时17分宣判,指判决书有64页,174段,但只会讲结果。

编辑:江纯力 责编:陈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