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讯】35岁内地女子唐琳玲涉于高院法庭拍照并上载至微信,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法庭判囚7天,并须支付约19.7万元的讼费。由于唐自上周二被拘捕至今已服毕刑期,故将于今晚遣返回内地。法律界人士指,即使唐已回内地,律政司仍可叫内地法院代为追讨讼费。
被判囚7天的唐琳玲,由于自上周二起已被扣押监房,至今日等同刑满出狱;由于她的签证已逾期,她今晚将交由入境处人员,即晚将她遣返内地。据悉,唐于傍晚由囚车押送到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
至于唐在庭上称拒绝支付讼费,明言这是“不合理和不合法”。对于唐如返回内地后没付讼费,法律界人士指,律政司仍可叫内地法院代为执行香港法院的讼费命令。
法律界人士表示,律政司可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唐于21日内偿还债务。如唐最终不缴付讼费,显示她无能力偿还债务,可循《破产条例》入禀法院宣布她破产。此外,如唐离开香港不缴付讼费,一旦被发现在内地拥有资产,律政司则可向内地法院申请,请内地法院代为执行香港法院的讼费命令,继续向唐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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