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生物钟紊乱,前半夜睡不着,大清早起不来!今天那才叫个郁闷,为了如期应对一整天开庭,昨晚定了两个闹钟以防不测。可今天还真是给万一了,第一个闹铃没响,这个破手机闹铃,你这不是害我么。还好第二个没那么缺德,但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时间了,明知道今天要紧张了。赶紧收十下去赶公交车,谁知一换衣服把公交卡忘在桌子上了,只能投币了。等了半天来了趟很挤的车,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上去。虽然司机开的很快但西安这路实在气人,上下班更是堵得一塌糊涂。眼看来不及了下公交车拦的士,真可谓破屋更遭连夜雨,漏船又遇打头风啊!总算的拦到一的士,一看表还有十分钟,本想着今天迟到无疑了。不过运气不错,一路五六个信号灯居然全部是绿灯,到仲裁委楼下看表,时间刚好。
今天我代理的当事人是五个,上午两个下午三个分开开庭,但出庭的可就我一个人。这几个案子真的是费尽周折,最后在这里申请仲裁我们早就预料到会出现对当事人可能不利,但无奈这个仲裁程序确实必须的,这个仲裁机构又是躲不过的。今天开庭才体会到,这帮乌合之众,真的很叫人气愤。五个案子虽然不是很难,但这一天却把我累坏了,主要不是更对方代理人较劲,而是在不停地跟仲裁委沟通。不知道的人可能会以为这仲裁委是这家用人单位内部的调解委员会呢,那叫一个脑残啊。实在没法说。我实在忍不住想发几个牢骚。
1、省仲裁委的领导昨天说“尽量不要将弱势理论运用到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案件的具体实务中,我们应该以法律规定为准则,所谓的弱势理论应该是立法者所思量的问题,是需要通过法律条款去转化和落实的。既然立法者已经考虑过了弱势理论,仲裁实务中就不得再援引弱势理论去歪曲法律,这样对另一方当事人是十分不公平的。”对于这个认识其实我也是认可的,这个弱势理论确实应该是在立法的时候通过法律条文的设计落实在具体规定里的,而不是法律实务中去自由裁量的范畴。但是,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我今天不希望你同情我的当事人,但我需要的是公平公正。我们需要仲裁委用中立的态度面对双方当事人,不要偏袒的那么明显,行不,否则我真的以为你们是一群乌合之众,一群法盲呢。
2、劳动仲裁中没有原件的复印件证据仲裁委一律不收,这是谁家的那个王八蛋规定呢!劳动仲裁委你很牛,可以不适用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章,可以不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也可以不适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但是大哥你怎能不适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呢?难道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劳动仲裁案件吗?为何没有原件的复印件证据就不可以提交呢?你可以对我提供的证据效力不予认定,但是你怎么能拒绝接收我提交的证据呢,这不是剥夺我们的举证权利么!为此,在还没有跟对方律师展开辩论之前我却还跟仲裁员争执起来,这弱智的仲裁员却说那你看人家对方认可你的这东西不,如果对方不认可那我们就不收。我真是疯了,你说有你这么做仲裁员的么?如果对方律师不是脑子被屎的,如果对方律师智商超过5岁,把他也会看都不看的说自己不认可。因为不需要看内容是什么只要说不认可,仲裁委就不收这证据了,对一个案件来说这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啊,不用举证反驳对方,有仲裁委顶着呢。
3、劳动者对主张加班费应该举证到什么程度?我们提交了当事人所在车间班组的手工考勤记录的复印件,本以为这些由当事人部门领导签字的记录可以对加班费追索呢,可谁知道人家仲裁委对于复印件直接不收,而且还要求我继续提供加班事实的其他证据。你说你脑残不,不脑残的话你说我还可以怎么举证,难道我去公司人事部把这些考勤记录的原件偷出来或者抢出来?除了考勤之外的证据是什么呢?我当时人把自己制造的车床搬到仲裁庭来吗?确实,谁主张谁举证这没错,但是劳动争议案件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委应该根据掌握证据的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那么这还对方掌握的证据要我方举证,这可能吗?
4、审查案件仅看外在的表面现象,从不分析这些事实是否客观,是否真实存在。就拿是否可以主张二倍工资来说吧,她们每次都问双方是否签订合同,根本不问合同期限是什么时候,难道签过合同就不存在二百工资的可能性吗?问是否办理过社保,不问办的是哪一年的,难道办过就意味着所有的工作期间都办了吗?为员工辞职单上的名字是不是自己签的,而不管你是不是自愿签订。总之我们亲爱的仲裁员姐妹们就是想通过最简单的方式弄一个表面很合法的仲裁案件,而不去深究案件真实情况是什么,不去考虑当事人是否有人恶意规避法律。看着都跟我一样年轻的仲裁员,怎么心就这么不平常呢,难道中国的公务员进化这么快啊。我和对方律师,两个大男人都赶不上啊,自愧不如,惭愧!
还有很多很多,其实不想一一去说了,反正都无济于事。也不知道国家设置这种毫无意义的仲裁制度干什么?意义何在?价值何在?仲裁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正规考试,素质良莠不齐,特别是以公务员身份自居不知天高地厚,恶习满身;仲裁法律制度不健全,很多法律法规他们都可以视而不见,自整一套;办案质量缺乏制度监督,大家都是办一个过一个,从来不计较结果。反正办的对错谁也不清楚,觉得不服可以去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又不会追究仲裁委什么责任。法院对仲裁委的办案质量几乎没有话语权。这样的一个机构居然国家还要大力发展,真不知道今后会是个啥样子。办了这一圈的案子,还是省仲裁委办案还凑合,而别是高新仲裁庭的办案水平,至于别的,大多都是混日子乌合之众。
不能再说了,否则人家告我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