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0-03-04 35767 人看过
提到 离婚,我们不免会想到原本恩爱的夫妻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婚姻的破裂,而在离婚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就是财产的分割。女方是独生女,女方父母去世以后继承的房产会不会算做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有关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由 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但遗嘱中明确赠与一人时除外。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看完上面的内容之后,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毕竟在生活中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我们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财产分割,才能维护好另一方的合法权利,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 延伸阅读:
- 婚前财产的界定与处理
-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
- 婚前财产约定
- 引用法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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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陕西西安
婚姻、继承、房产律师李永强,执业年限10+,亲办案例1000+,法律服务理念是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委托人争取财产主动权。李永强律师深谙西安各区法院主审婚姻家事案件法官的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思路,尤其对于房产、股权、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公司股权分割能准确把控,认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丰富的经验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李永强律师至今已为1000多位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实战经验丰富;曾帮助离婚时净身出户女方寻找财产线索,设计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方案,成功争取到价值近800万元的股权及房产;也曾将一审惨败的(屋价涨幅已超100%、一审法院判决借名协议无效)借名购房纠纷案件,在西安中院二审全盘翻案,帮当事人成功拿到房产;另代理拆迁补偿继承案件,女婿主张分割拆迁款,成功为当事人减小补偿款损失近200万。因着当事人的认可,李永强律师被评为华律网2019年度最具吸引力律师,2019年度德伦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律师;目前为陕西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另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员。每周三至周六是李永强律师义务咨询日,遇到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的朋友,可以电话预约后到律所免费咨询。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手机/微信:13379097313,固话:029-88377251-306,qq:34752507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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