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后逃跑怎么处理
2020-07-06 1193 人看过
违反犯罪后老百姓往往害怕自己或者家人被公安机关带走询问或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检察机关将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实践中,会出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现象,那么,监视居住后逃跑怎么处理?今天, 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后逃跑怎么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视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对其予以逮捕,但不应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 延伸阅读:
- 监视居住期间能折抵刑期吗
-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 监视居住的解除规定
- 引用法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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