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否等于直销,传销和直销的关系是什么
传销和直销有所区别。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
(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现在大多数人可以说是谈“传销”色变,当然身边可能也有被诓骗进入了传销组织的人,不过其中不乏一些自己被洗脑了之后,自愿进入传销的人。对于单纯的传销行为,我国并不认定构成犯罪,若是组织他人进行传销活动的话,则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是组织、领导传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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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律师,北京人,任职于国内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专职刑事律师,兼任财产犯罪业务部副主任,精于刑事辩护与代理,现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团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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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开始执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朝阳区“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服务项目”法援团队律师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律顾问 心理咨询师三级 北京市朝阳区公益委员会委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值班律师 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娜律师执业十余年间,曾代理多起社会高关注的重刑事案件。此外,李娜律师还担任石油、化工、 出版、医药、汽车、进出口贸易等行业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跨国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李娜律师作为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法律顾问,妥善处置了该杂志新闻报道所引发之法律纠纷,深得顾问单位赞许。李娜律师多次接受CCTV-1《今日说法》、CCTV-2《经济与法》、CCTV-12《道德观察》、BTV《庭审纪实》、、BTV《法制进行时》、《中国之声》、《中国妇女》以及新华网、凤凰网、新浪网新闻媒体及栏目专访。此外,李娜律师还多次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律意见征集评议会,并多次受邀参加相关专业论坛(峰会)等。李娜律师执业十余年间,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专业的法律素养,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为数百位案件当事人和数十家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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